索 引 号 | QYGK-XZFB-1504750920 | 发表时间 | 2017-07-14 |
发 布 机 构 | 县政府办 | 发文字号 | 千政函〔2017〕23号 |
名 称 | 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|
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|
千政函〔2017〕23号 各镇人民政府,县政府各工作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 为加强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应急处置工作,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,组成人员如下: 组 长:县长 副组长:常务副县长 成 员:县政府办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县教体局局长 县卫计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金融办主任 人民银行千阳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,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。
千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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